发布日期: 2022-08-22 字体:【大 中 小】 |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谷税送达公告[2022]003号 张新定(身份证号:421302××××××××4997): 你存在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2022年8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谷税限改【2022】003号 张新定(身份证号:421302××××××××4997): 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规定。 根据《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鄂0625民初238号,你在2020年12月取得6000元的利息所得,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六)、第三条(三)、第六条(六)的规定,以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适用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你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申报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2022年8月22日 |